吉州区“四长协同”聚力推进森林资源保护
发布时间:2025-05-07 09:10:29 来源:吉州区林业局 作者:李丽

​  吉州区建立“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以来,以“建机制明责任、强联动促共治、严整治重修复”三项举措为抓手,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实效。

  一是建机制明责任。出台《关于建立吉州区“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设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行政司法衔接、协作办案、联合督导、履责监督6项工作机制,打造覆盖区、镇、村三级“林长管理网、资源管理网、公检法案件执法网”一体化管理架构。2024年以来,三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1000余人次,协调解决30个难题,建成8个区、镇两级示范基地,巡护上报有效事件与森林督查变动图斑比对一致率保持在90%以上,事件办结率实现100%,切实织牢森林资源管护网络。

  二是强联动促共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涉林领域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林业部门提供执法线索、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法院审判定责的全链条协作模式,形成闭环管理。2024年以来,深入开展“清网护鸟”“护绿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18次,形成跨部门执法合力。利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生态保护普法“五进”活动6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份,有效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案件11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起,接收检察机关移送案件1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起,有力凝聚森林资源管护合力。

  三是严整治重修复。制定《关于加强林业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意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生态修复资金管理使用公益信托合同》等文件,规范生态修复流程。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督促责任主体限期完成生态治理恢复。开展常态化巡查,对成活率、保护率低于85%的区域,及时补植紫薇、红叶石楠等树种。2024年以来,41.9万元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资金通过公益信托形式全部投入生态修复,在樟山镇清湖村实施30亩异地替代性修复工程,建成具有示范效应的生态修复基地,为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提供样本。